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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荐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荐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民文〔2007〕37号)


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公〔2006〕55号)精神,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将推荐产生2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工作者。按照厅长办公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个民政工作先进集体从厅属单位产生;6名民政工作先进工作者从厅机关产生2名,从厅属单位产生4名,其中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1名。

  二、推荐的程序和办法

  (一)厅属各单位可申报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可推荐1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各处(室、局)在厅机关范围内推荐2名民政工作先进工作者,其中本处(室、局)人员最多只能推荐1名。各处(室、局)所推荐人员经河南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4名民政工作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三)组织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1名主要负责人,对先进集体申报单位、厅属单位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厅机关产生的4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并提前将候选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发给参加民主推荐的各处(室、局)、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民主推荐等情况,提出建议名单(建议为先进集体的厅属单位,该单位一般不再建议产生先进工作者),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报河南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具体要求

  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对照豫人公〔2006〕5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把优秀人员和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厅属单位申报的先进工作者要在科室(班组)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党委(总支、支部)研究确定;各处(室、局)推荐先进工作者,要召开处(室、局)务会,在听取全体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

  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务于3月5日前将先进集体的材料、表格一式40份报厅办公室,将先进工作者推荐意见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一式40份报厅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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