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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环保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公共汽车使用天然气的项目研试工作。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公共汽车、出租车。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原则上应选购天然气汽车,力争从2009年起,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公共汽车。

  (三)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重点围绕安全行车、准点行车、文明服务,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市场监管。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违法从事公共交通营运的行为。抓紧制定市场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驾、乘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制定、执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驾驶员、乘务员的准入和辞退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检查公交运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对管理混乱、经营不善、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收回特许经营权。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七、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扶持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一)提供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对公交场站建设、车辆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从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二)落实规费减免。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且执行公共交通票价的公交车辆,按规定免交或缓交公路规费。属于省里应收的部分可由各级财政垫付。由公路部门建设但道路的产权、管理和养护已移交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免征公路规费。

  (三)规范补贴制度。对于各级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每年为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提供优待乘车,以及开通政府指令性线路增加的支出部分,由财政部门在核实后,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四)设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安排、特许经营收入及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多方筹措公交发展资金,专项用于调节燃料价格上涨、票价不能相应调整的缺口,公交科技革新,以及对改善公交乘车环境的奖励补贴等,以提高公交事业应对风险和发展后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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