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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一)构建大泉州公交体系。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需要,整合泉州中心城区、都市区公交客运资源,逐步对环泉州湾城市群(泉州市所辖各区及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主要城区)客运资源进行公交化改造,开通环泉州湾公交运营服务项目,构建大泉州公交体系。

  (二)推行特许经营。按照“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十六字方针,稳妥、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对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可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市、县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应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交通安全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防止恶性竞争。禁止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重复授予,严禁拍卖或者无固定期限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不得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等形式分解经营权,一经发现应立即收回经营权。公交运营线路特许经营收入用于公交事业发展。

  (三)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有利条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六、全面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加快信息化进程。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科学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尽快建立包括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网络。2006年,市公交公司必须逐步建立现代化的营运调度、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

  推行IC卡电子票证,鼓励推广使用跨行业、跨地区的通用电子支付凭证。推行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待乘车群体计次电子化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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