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设施。

  (一)加快城市公交场站等服务设施建设。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规划用地的控制管理。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备案时,要对公共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前未建设的,现在应努力补上。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二)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解决火车站、长途客运中心及不同入城方向客流换乘困难问题,实现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共交通优先的主要载体。要把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作为近期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等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城区六车道以上的城市主干道要设立公交优先道或专用道,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中的一环路及其他城市主干道,要充分考虑同步建设公交快速专用通道。城市主次干道建设都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在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各县(市)也要通过公交优先道、专用道的设置,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势。

  (四)加强道路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要把公共交通优先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和路口优先通行信号等,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可通过减少车道、限制通行等手段确保公交优先道、专用道的设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的管理,对占用、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车辆要严格查处,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畅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