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公共汽车,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公共汽车。提高公共汽电车营运质量和效率,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2010年,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5%,拥有公交车辆12标台/万人,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其他县(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大于50%,按500米半径计算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大泉州公交网络体系基本形成,群众出行价廉、方便、快捷得以初步实现。
三、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政公用事业局要分别抓紧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主动对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和整合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
根据构筑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公共交通体系、城市交通换乘枢纽、线网分布、公交专用道、优先道系统和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城市交通系统的层次,重视城际间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的开发,明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的功能分工、线网分布及设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的衔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放在优先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就要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四、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