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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专、职校、技校: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工艺型、技术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2007年5月,本市将继续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中进行招收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

  (二)本市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具体“三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未婚。

  二、报考方式

  2007年“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报考本市有关高等院校。考生若已选择参加6月份的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则不可再参加本市5月份的招生考试。

  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今年报考(含5月或6月高考)后未被本市有关高等院校录取,其校内户籍和档案须返回原户籍或就读本市“三校”前的生源所在地。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院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07年5月本市共有31所高等院校参加招收“三校生”(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高等院校,今年不得招生。各招生高等院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已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生的白皮书为准)。招生计划数为1.23万人(不包括列入依法自主招生阶段的“三校生”招生计划0.20万人)。

  四、“三校生”资格审核工作

  2007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的资格审核,由相应的“三校”和高等院校负责。“三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的初审,考生到招生高等院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由相应高等院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的复审。

  五、“三校生”报考高等院校专业大类对口的审核工作

  2007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相应高等院校专业仍按文、理大类对口实行,该项审核工作,由应届“三校生”毕业学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关高等院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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