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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5)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列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与业绩挂钩,保证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11.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1)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全面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引导和服务,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劳动力市场体系。

  (2)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要根据进城务工劳动者的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短期技能培训、“订单式”培训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强的培训项目,提升进城务工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示范基地。要切实按照《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泉委〔2003〕71号)的规定,兑现对培训、介绍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和奖励。

  (3)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由各地统筹安排,所需资金与征地费用统筹解决。

  12.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整合社会力量办培训。要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组织实施“222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职业培训格局。

  (2)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补贴标准及申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商财政局确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请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补。各级政府要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3)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13.街道(乡镇)、社区平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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