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价格诚信服务。
1.全面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规范。力争使所有的经营和收费行为都实现明码标价。要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会同相关部门,分门别类地提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化要求,统一标示内容,做到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尤其是要搞好学校、医院、商业、餐饮、住宿、物业收费、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公交、停车场、客运场站等服务领域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范。
2.建立和推行物价员制度。在学校、医院、物业管理企业、商业企业等重点领域,要设立专、兼职物价员,并抓好物价员价格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3.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抓好基础工作,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逐次记录价格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价格检查数据库,及时掌握经营者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情况,实行价格诚信和失信惩戒信息公布制度,推动价格诚信体系的建设。
4.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价格监督检查应逐步实现关口前移、防范在前、预防为主,从改变监管制度、方式、手段方面入手,积极探索采取告诫、提醒、建议和事后回访等办法,预防和减小价格违法行为的影响,以达到价格监管的目的。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纠正价格违规行为。
5.完善社会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乡(镇)、社区(街道)价格监督组织,聘请专职或兼职义务价格监督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代表公众参与价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价格监督,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价格监督网络。
6.做好日常价格监测、检查、巡查。提早安排部署“黄金周”及重大活动期间的价格监测、检查、巡查工作,保障市场秩序平稳运行。同时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有效遏制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强价格信息服务。
1.加强价格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普及。通过编印手册、制作光盘、开设网上专栏、借助媒体连载等多种生动灵活的形式,寓教于乐,广泛宣传,做到政务公开。一方面加强价格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使价格政策广泛周知;另一方面普及识别价格违法行为常识,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