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春市聘请外籍教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教育局)、中省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日渐加快,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人员任教的数量持续增多。聘请外籍人员任教对于提高我市的外语教学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学校没有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而擅自聘请外教,有的学校从非法中介机构聘请外教等等。为了规范我市的外教聘请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开展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长春市教育局将开展聘请外籍教师工作专项检查。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3月12日--2007年4月27日
二、检查范围
长春市开展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和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1、学校是否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2、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渠道是否规范、合法;
3、外籍教师是否持有有效护照、外国文教专家证、健康证、居留证;
4、外籍教师是否来自以所教授语言为母语的国家;
5、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外教管理机构、外教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管理制度、外事工作人员制度等);
6、学校与外籍教师或合法中介之间签订的合同;
7、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营业执照。
四、 检查流程
本次专项检查分五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通知宣传(3月12日-3月16日)
下发检查通知,并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同行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3月19日-3月23日)
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行实施检查、整改。
第三阶段:上报材料(3月26日-3月30日)
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长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存档)。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2、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渠道说明及相关渠道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