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农资市场,严防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及工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监局、省质监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国资委、省供销社、成都电监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继续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7个方面的案件,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重点解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警风、警纪,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5)治理商业贿赂。继续着力抓好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6个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商业文化建设,逐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体制不健全以及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监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加强对国有企业建办公大楼及职务消费的管理与监督,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等奢侈浪费行为,重点解决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以及生活不检点、贪图享乐等问题,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外办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5.增强学习意识,加强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丰富学习内容。组织政府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解决真学、真信的问题。同时认真学习历史、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和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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