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招投标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抓好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及矿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监督,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标以及层层转标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配套监管制度,加速作好网上采购工作。重点解决“小金库”、公共资金滥用及行政成本高的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和备案制,探索建立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项目管理不当、资金监管失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违反各项政务公开规定,搞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6)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重点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不够、监管不力,内部管理差、缺乏诚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精神文明办、省食品工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3.全面规范立法和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1)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并施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和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政绩考核体系,重点解决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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