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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06]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委、市建设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泉州市经济委员会、泉州市建设局 二○○六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4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目标

  十多年来,在中央、省、市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走在全省前列,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基本上禁止了使用实心粘土砖。但是,全市乡镇特别是农村使用粘土砖和以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仍然存在,各地禁实力度及新型墙材的应用发展尚不平衡,必须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现阶段具体工作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1、泉州市城区(含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使用空心粘土制品每年按20%以上递减,至2010年底前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空心粘土类制品。

  2、各县(市、区)城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5%,至2010年底前空心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3、至2010年底前全市建制乡(镇)各类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空心粘土制品,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建设局(市新材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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