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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一)取消3项
  1.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的核发
  2. 禁行路通行证的核发
  3.进京车辆检验核准
  (二)转入日常工作1项
  机动车修理业审批
  五、民政局(5项)
  (一)取消3项
  1.全市跨县(市)社团收取会费标准审批
  2.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3. 省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审核
  (二)转入日常工作2项
  1.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
  2.社会福利机构单位等级审核.
  六、司法局(4项)
  (一)取消3项
  1.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审核
  2.公证机构的设立、撤销审核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注销审核
  (二)转入日常工作1项
  律师注册审批
  七、财政局(取消15项)
  1.市直国有及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项目的审批
  2.监狱单位劳动补偿费提取标准审批
  3.市直国有独资企业用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以及核销公积金或实收资本审批
  4.市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处理和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折旧率变动等财务事项审批
  5.市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改建、兼并、破产、出售等涉及的有关财务事项审批
  6.市直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批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
  8.市直事业单位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审批
  9.市直企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
  10.中央专储粮财务监管审批
  11.财政周转金审核
  12.对政府已授权经营的市直企业国有资产抵押审核
  13.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备案
  1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单位资格备案
  15.政府采购招投标备案
  八、人事局(取消6项)
  1.县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核
  2.全市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审批
  3.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审批
  4.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审批
  5.市直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支付包干工资及效益工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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