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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阜政发[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不断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推动“工业年”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调整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严禁私自保留或变相审批。今后在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中,增加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需市政府审批;个别调整且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纳入管理,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名义发文。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40项
  一、市经委(取消5项)
  1.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2.工业企业停产整顿审批
  3.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审核
  4.企业划型审核
  5.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许可证发放审核
  二、教育局(9项)
  (一)取消7项
  1.高职教学计划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农村成人中专教学大纲审批
  2.高职专业修业年限审批
  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农村成人中专教学计划审批
  4.普通中等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批
  5.成人中专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
  6.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
  7.普通高校接受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二)转入日常工作2项
  1.初职教及“绿色证书”全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审批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学指导方案核准
  三、科委(取消1项)
  技术交易奖、酬金审批
  四、公安局(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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