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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


  C、区、县、局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两次以上获得者;

  D、有特殊贡献者。

  3、"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500元。

  (1)在本单位的生产、科技、管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做出成绩者。

  (2)获得本市各部、委、办、区、县、局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

  (二)"高级专家"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审核程序

  1、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高级专家"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审核程序为:

  (1)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500元的"高级专家",由单位提出申请,各主管局,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下称市社保局)认定;

  (2)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一7500元的"高级专家",由单位提出申请,各委、办、局,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社保局认定;

  (3)无归口部、委、办、局的单位中符合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高级专家",由单位提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社保局批准。

  2、单位在报送各委、办、局,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时需附以下材料:

  (1)单位填写的《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

  (2)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原件;

  (3)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原件;

  (4)做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关于获得英雄模范称号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一)获得英雄模范称号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

  1、凡在1995年底前获得全国、本市(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和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二、三级战斗英雄称号、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退军人以及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下称"英雄、模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按本市当年规定的劳动模范奖励标准的3倍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或中央各部和本市(省)四次以上(包括四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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