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首问(办)责任制情况
各单位到政府机关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是否能认真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是否能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是否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是否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是否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情况
是否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是否建立了以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退回申批事项或申报材料;是否兑现了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效等方面的承诺。
(四)实行政务公开制情况
是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公开体系,制定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和详细工作计划;是否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进行公开;是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是否坚持“严格依法、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解决好“体外循环”、“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符合“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更新公开”的要求;是否构筑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予以公开。
(五)实行限时办理制情况
政府各部门办文、办事,是否由各单位按提高效能的原则予以确定实行限时办理制度,有具体时限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是否对不能按时办结的涉及经费、编制、人员调整、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将延期办理的理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是否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情况
各部门对日常投诉和处理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进行登记、核实、处理和反馈;是否根据《阜新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阜政发[2004]42号)和《阜新市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阜政发[2005]24号)文件精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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