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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六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三)建立效能投诉机制。市、县(区)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分别设在本级政府监察部门,负责投诉的登记、立案、分拨、督办、结果备案等工作。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除负责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诉处理工作外,还负责对各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检查指导和对全市重大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要做好登记,对投诉对象明确、有事实依据的经投诉中心领导批准后应立案调查,由被投诉公务员所在的部门办理。被投诉公务员所在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准确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按照《阜新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对被投诉的公务员要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完善激励机制。政府各部门要把机关工作人员改进作风和提高效能工作方面的表现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行轮岗交流、任职竞岗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五)建立效能奖惩机制。对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做到有投必受,有受必果,有果必复。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考核体系。市政府全面落实“六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督查组按年度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考评,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奖惩措施,对取得优秀等次的进行表扬,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导致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此外,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效能案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六项制度”
  市政府决定,对政府机关全面落实“六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否认真梳理本部门所主管实施和配合实施的执法依据;是否对所赋予的执法职权逐一进行分解;是否明确不同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是否健全行政执法资格审核确认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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