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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外语条件
  1、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合格。
  2、符合国家或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者,可免试。
  第八条 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B级以上合格证书。
  2、符合国家或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者,可免试。
  第九条 继续教育条件
  1、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任现职以来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2、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了解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状况的能力,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3、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所教课程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明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和特点,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的能力。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讲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具有熟练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3、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二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熟练掌握教材教法,任现职以来承担且胜任不同年级专业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样化,教法创新,并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
  4、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并获得良好以上评价。能独立开设一门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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