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
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修养,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
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5、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
7、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8、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和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七条 计算机条件
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进修。
3、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九条 教学实践条件
1、基本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胜任中等职业技术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板书规范,积极上好科组公开课。
2、基本掌握所教年级的教材教法。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班主任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除外),师生关系较好。
4、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第十条 工作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