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坚持有目的、计划地自学、进修。
3、专业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灵活组织教学,正确传授知识,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有较好的组织教学能力。
2、讲课表达清楚,重点突出,并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具有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3、熟练掌握教材教法,胜任不同年级专业教学。承担过全校性的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
4、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效果良好。
5、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能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具有一定的教育特色。
6、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者除外),所带班级受校级以上表彰。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学生管理、教研教改、团队辅导工作,或负责学生工作,带领管理学生参加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具有一定的育人成绩,并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条件
1、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的新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在教研方面能提出较新的见解或思路。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3、有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用具体事例说明)。
第十三条 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不少于10节;班主任及兼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课时不少于8节;学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不少于4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课堂教学时课,实验课、实习课按实际节数计算,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新开设课程可适当减少;担负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应列入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 业绩条件
1、育人成效明显、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用具体事例说明)。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所进步,学生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用具体事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