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有关事项
1、破格申报的申报材料须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
2、资历破格年限在1年以内;学历不实行破格。
3、“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具有CN、ISSN刊号)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4、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省级教育教学评比一等奖及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A级为同一水平、档次,可互通互用。
省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须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研部门主办。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奖,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教改积极分子”等为单项奖,2项单项奖可合计1次综合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可视为县级综合奖。
6、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7、“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较好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专业学术、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履行讲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