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教学科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了解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状况的能力,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3、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所教课程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明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和特点,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的能力。
2、教学语言准确生动,讲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具有熟练利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
3、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二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熟练掌握教材教法,任现职以来承担且胜任不同年级专业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样化,教法创新,并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
4、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并获得良好以上评价。能独立开设一门选修课或专题知识讲座。
5、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善于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6、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取得良好的成绩。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硕士2年以上),其中受聘讲师后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以上,所带班级受校级以上表彰。担任学校中层领导且从事学生管理、教研教改、团队辅导工作,或负责学生工作,带领管理学生参加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辅导、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育人成绩显著,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7、任讲师期间,专业课教师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开展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的新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提出一些开拓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新课题,并有自编所教学科讲义或补充教材的能力。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组织教改实验,任现职期间至少组织或参与组织1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或1项专题研究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学校的认可。
3、有培养、指导讲师、助讲的能力。完成承担培养、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任务,做到有确定的对象、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成效明显(用具体事例证明)。
第十三条 工作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