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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三)规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由市墙改节能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2次。主要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节能措施及节能材料的使用情况等。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

  (四)加强培训。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至少培训1次,以提高节能工作的管理和应用水平。

  三、加强科研开发,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加强建筑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政府可从墙改基金中列出专款予以支持和补贴。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积极使用新型墙材,采用节能新技术,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对此,政府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发展。严禁使用矸石掺量低于30%的实心烧结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和推广。

  四、加快城市供热设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一)积极开展供热采暖设备、设施和供热管网的技术改造,提高热能利用率。新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要设计安装具备分户计量和分室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

  (二)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鼓励在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城镇、道路及公共场所、场地也应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照明技术。

  (三)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利用技术、秸杆气化、沼气技术和生物质发电、风能发电等技术。加强示范村试点工程建设,政府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和技术上的支持。

  五、积极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尽快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

  (二)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改造和室内供热系统改造,通过改造,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三)行政机关(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率先进行。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其它部门及行业坚持“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改造计划。

  (四)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项目的实施主体、改造方案、资金筹措等进行审查,并对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按节能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评估和验收备案。对达不到节能改造效果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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