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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区县局间企业税务登记地点争议裁定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区县局间企业税务登记地点争议裁定管理的意见
(京地税征〔2007〕4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自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第7号令)发布以来,市局为贯彻总局办法,规范税务登记管理,落实属地登记原则连续制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重复税务登记户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0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39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2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4〕57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变更税务登记地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61号),明确规定了税务登记的地点,并规定从事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和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必须属地登记,对遏制恶意引税的蔓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不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跨区、县变更税务登记的问题,部分区、县局重复登记、不为纳税人办理正常转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局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治税形象。为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完善纳税人户籍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完善制度、严格执法、规范行政、明确权责。杜绝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统一原则。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方式、流程、要求、岗责均规范统一。
  3.监督制约原则。完善监督机制,在完善业务管理考核体系的同时加强行政监察和制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整体协调原则。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通盘筹划,各项措施协调、配套,既讲究整体上积极稳妥,又注意有重点地突破。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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