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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处理报废库存出版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A类出版物。
  此类出版物可长期销售,但同类出版物已修订再版的,原版本可报废。
  (2)B、C、H、N等4类出版物。
  此4类出版物,出版时间超过5年(含5年)以上的,原则上可报废,但经典名作和具有较高学术(文献)价值的,应依据书籍价值和销售情况,采取分年核价的办法或延长报废时间。
  (3)除A、B、C、H、N类5类以外的其他1 7类出版物。
  此17类出版物,出版时间超过4年(含4年)以上的,原则上可报废,但经典名作和具有较高学术(文献或艺术)价值的,应依据书籍价值和销售情况,采取分年核价的办法或延长报废时间。

  三、组织鉴定出版物专家组

  (一)专家库的组成。
  由省出版业协会牵头,省新华书店协会参与,组成包括省出版业协会会长在内的21人的专家库。专家库包括省出版业协会推荐专家11人,省新华书店协会推荐专家lO人。
  (二)专家的条件。
  1.从事出版、发行或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熟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3.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办事公道。
  (三)专家组的产生。
  专家组由5人组成。除省出版业协会会长直接进入专家组,并担任组长外,其余4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省出版业协会、省新华书店协会专家5:1比例各产生2人。省新闻出版局派员监督专家组产生的全过程。
  (四)专家组的工作。
  对出版、发行单位送审的待报废出版物按种数的20%进行抽查,并作出鉴定意见。

  四、办理库存积压出版物鉴定报废程序

  (一)办理库存积压出版物鉴定报废程序。
  1.清理、准备阶段。
  (1)省出版业协会向省内有关出版、发行单位转发经审定的实施方案。
  (2)各出版、发行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有若干个业务部门派员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
  (3)各出版、发行单位依照报废出版物鉴定标准,对库存积压出版物进行清理,对需报废的出版物分类造册登记,备齐样本。
  2.初审、复审阶段。
  (1)各出版、发行单位的专门工作小组,对需报废出版物的实物及分类造册登记情况进行初审。
  (2)工作小组将初审意见报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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