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处理报废库存出版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新出联[200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广新局,省内出版、发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6]20号)第六项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我省出版、发行单位库存积压出版物的报废工作,省出版业协会(原省出版工作者协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在多次征求省内有关出版、发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处理报废库存出版物的实施方案》(附件),经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处理报废库存出版物的实施方案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处理报废库存出版物的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包括出版物报废鉴定技术机构、鉴定库存出版物可报废的标准、组织鉴定出版物专家组、办理库存积压出版物鉴定报废程序和鉴定经费标准及管理等五个部分。
一、出版物报废鉴定技术机构
省出版业协会作为省内出版、发行单位库存积压出版物报废的鉴定技术机构。
二、鉴定库存积压出版物报废标准
(一)硬性标准。
1.图书、期刊:风黄污损残缺,蚁蛀、水浸、火烧等,影响阅读,不能销售。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外包装风黄污损残缺、蚁蛀、水浸、火烧等,或发生其他事故致使信息面划花破损,影响播放,不能销售。
(二)软性标准。
1.时效性较强的出版物。
(1)教材及配套教辅读物:同一教材发生变动,原教材及配套教辅读物失去使用价值。
(2)学习辅导性读物:用于某一特定时期的学习辅导,期限已过,原读物失去使用价值。
(3)过期的期刊:时间性强的一般为过期半年以上,时间性不强的一般过期一年以上。
2.时效性一般的出版物。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将出版物分为2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