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适用公共汽电车和地铁两个车票使用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
(京交法发〔2007〕60号)
市运输管理局,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交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就低统一市区地面公交普票票制票价,单一票制线路每乘次1元,计程票制线路12公里1元起价,每增加5公里加价0.5元。与此同时不再发行成人月票卡、学生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保留地铁专用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可作为地铁专用月票卡使用。新发行学生卡,原成人月票卡、学生月票卡可继续充值使用。自2007年2月1日起,还将发行三种时间票,其中3日卡票价10元,限3日内使用18次;7日卡票价20元,限7日内使用42次;15日卡票价40元,限15日内使用90次。为做好新票制与《北京市公共汽电车车票使用办法》和《
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规定的衔接,现就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时间票的使用问题。时间票将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对持票人超过时间票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者虽在规定时间内但已超过规定使用次数而继续使用的行为,公交、地铁运营单位可以依据《北京市公共汽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
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第
四条第(三)项“使用假票、废票的,或不接受验票,无票通过验票口的,按普通单张票票价的10倍的金额补交票款。”的规定补收票款。
二、关于学生卡的使用问题。学生卡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对冒用、伪造学生卡的违法行为,公交、地铁运营单位可以依照《北京市公共汽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
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第
四条第(三)项 “使用假票、废票的,或不接受验票,无票通过验票口的,按普通单张票票价的10倍的金额补交票款。”的规定补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