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1、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以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2、采取积极措施,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火措施。
六、综合保障
(一)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后备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二)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2、市、县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专用电话。市级森林消防队配备扑火运输车和技术含量较高扑火机具,为快速反应、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物质保障。
(三)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四)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技术人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技术指导。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单位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的扑火指挥能力和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广大群众扑火技能培训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当地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扑火后备力量掌握必要的扑火知识。
(六)通讯信息保障
各县区应在本辖区的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七、附则
(一)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