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向全省广大农村牧区延伸,并真正发挥作用,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区)、乡(镇)两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力度,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政府办公会议(或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有关农牧区维权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一会两站”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一级工商局设立办公室,加强对“一会两站”建设的指导。二是建立农牧区基层维权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对“两站”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配。要把维护农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批评指正,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维权合力。三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一会两站”基础设施的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宣传、硬件设施的购置以及“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培训、电话费补贴等,从财力上保证“一会两站”长期有效开展工作。
三、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最大消费群体服务
加强农村牧区“一会两站”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消费维权组织,依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作为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要依法履行好职能作用,与消费者协会组织一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牵头职责。一要定期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一会两站”建设情况,并针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合理化建议。特别是对于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争取在短期内解决。二要加强对各地“一会两站”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业务指导和实地督导,针对农牧民群众关注的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指导基层及时处理。对于“一会两站”难以解决的疑难投诉、申诉,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消费者协会要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农牧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强对“一会两站”以及维权联络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及依法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把“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地的建站数和地域分布,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对于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人员及“两站”站长,要重点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和调解程序,熟知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知识,尽快适应消保维权工作的需要,确保“一会两站”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提高。四要关心爱护“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社会上自愿投入消费维权工作的人员(维权志愿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消费者协会组织,要给予热情鼓励和大力支持,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牧区维权工作的主力军。五要努力探索“一会两站”在维护农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服务“三农”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