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和《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1)深入开展达标庭院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提升已达标居民庭院的整治成果,对尚未达标的庭院实施整治改造,全市居民庭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达到国家标准。
(12)加速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加快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工作,扩大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的覆盖面,使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年内消除脏、乱、差现象。
(13)加快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对城区现有铁路沿线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彻底清除城市卫生污染带。
4、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承办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阜矿集团、各区政府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