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状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十一五”末通过国家级指导调研和考核评定,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将我市建成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生态环境;规范、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和功能完善、运转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的健全的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单位和社区卫生宜人,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的和谐城市。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承办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
(1)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级爱卫委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委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专职、社区(居委会)配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与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制定本市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