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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6]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2006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要点》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八日

  2006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2006年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市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证上市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药品研制生产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杜绝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药品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无证、挂靠经营现象得到纠正,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得到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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