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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07〕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总负责:吉狄马加 副省长

  召集人:曹 萍  省文化厅厅长

      李 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姚海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鲁会  省教育厅教工委书记

      邢小方  省科技厅副厅长

      司法臣  省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陆元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国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志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群  省建设厅副厅长

      马忠英  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韩永荣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杨自沿  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王建平  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 炼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蓝青  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沃 赛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 谦  省林业局副局长

      徐 浩  省旅游局副局长

      樊光明  省文联主席

      马 驰  西宁海关副关长

      张勇骞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秘书长:王建平(兼)

  二、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省级名录”,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审核“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级名录”推荐名单,上报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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