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拟与B、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前,应事先登录信息系统查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关系的情况,代理关系数量已经超出《试点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数量限制的,保险公司不得再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或终止代理关系的,应由保险公司于代理关系建立或终止后10日内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相关备案登记。
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关系备案登记由信息系统于机构资格许可之时自动完成,代为申请的保险公司不需另行备案登记,但需要登录信息系统补录保险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出提前终止代理关系的,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代理关系的协议。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迟报、漏报或申报与事实不符的代理关系信息的,经北京保监局查实后,取消备案登记。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填报《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情况表》(见附件14)。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二条 A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脱离主营业务场所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须经北京保监局核准,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以往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情况:包括过去2年内代理保费规模、代理手续费收入、代理保险公司名称以及代理险种等情况;
(三)采取特殊展业方式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展业的具体形式、代理险种、业务管理制度、所需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配置情况 。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申领《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按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使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严禁手工开票或套打阴阳发票等违法违规操作。
第四十四条 具有多家代理关系的A类和B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填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表》(见附件15)。
第四十五条 《试点办法》第六十一条所称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指经中国保监会及北京保监局公告认可的培训机构,具体机构名录以中国保监会及北京保监局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试点办法》第七十条所称监管费,指按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和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由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每家每年500元标准定额缴纳。
第四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保险业务监管费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户名: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
第四十八条 监管费缴纳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之前。
第四十九条 A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监管费应由申请机构统一缴存。
第五十条 新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缴纳取得资格当年的监管费,并于取得资格之日起30日内缴纳。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监管费后凭银行收款进账单领取保险业务监管费专用收据。A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由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到北京保监局领取,B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领取,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统一由委托申报的保险公司到北京保监局代为领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试点办法》中所称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以中国保监会及北京保监局有关信息披露指定报纸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十三条 《试点办法》及本细则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指除法人机构所辖的各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指直接隶属于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试点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中有关日期,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北京保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书
北京保监局:
本单位拟申请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核。
本单位郑重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承诺遵守保险监管规定,接受并配合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及监管费。
4、接受保险公司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知识的培训。
5、本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
5. 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
6. 拟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分支机构清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承诺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保证书;
8. 《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收入申报表》
9. 法人机构授权书(非法人机构提供)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附件2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
│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 │ │成立时间 │ │
│/营运资 │ │责人 │ │ │ │
│金 │ │ │ │ │ │
├────┼──────┴───────┼───────┴───┬───────┴───┤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编码号 │ │
│编号 │ │ │ │
│(登记证│ │ │ │
│书编号)│ │ │ │
├────┼──────────────┴───────────┴───────────┤
│住所(营│ │
│业场所)│ │
│及邮政编│ │
│码 │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范围│ │
│ (主│ │
│营业务)│ │
├────┼──────────────────────────────────────┤
│申请资格│ │
│类别 │ │
├────┼──────────────────────────────────────┤
│申请代理│ │
│险种 │ │
├────┴──────────────────────────────────────┤
│ 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情况说明 │
├────┬──┬───────┬───────┬───────────┬───────┤
│代理业务│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 │ │ │
├────┼──┴───────┼───────┼───────────┴───────┤
│代理业务│ │持证人员数 │ │
│人员数 │ │ │ │
├────┼──────────┴───────┴───────────────────┤
│具备的便│ │
│利条件说│ │
│明及主业│ │
│相关性说│ │
│明 │ │
├────┼──────────────────────────────────────┤
│计算机软│ │
│硬件配备│ │
│情况说明│ │
├────┼──────────────────────────────────────┤
│出具代理│1、 │
│意向书的│2、… │
│保险公司│ │
│名单 │ │
├────┴──────────────────────────────────────┤
│本机构承诺申请前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 (盖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