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公众、社会监督力度
1.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各级各部门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
3.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1.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每周要向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2.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上报一次工作简讯。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实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以确保环保责任目标落到实处,深入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责任追究机制。
七、阶段安排(6月-12月)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6月-7月下旬)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要求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通过自查及三年来重点督办情况,确定重点督办企业名单。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7月20日前报送泉州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0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0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 10月5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