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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泉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针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

  1.继续对全市三年来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对重点企业进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屡查屡犯、顶风违法排污者要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执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国家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2.要组织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3.要组织检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实施情况。检查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是否具备防止事故状态下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这些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五)出台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电镀行业的通告》及“专项整治方案”,坚决打击晋江流域各类非法电镀企业电镀点,限期搬迁饮用水源上游的电镀企业。2006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的甄别、取缔、关闭和停产整理工作,坚决关闭取缔非法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杜绝死灰复燃;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镀行业深化整治,做到电镀废水、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妥善处置。

  (六)扎实开展近海水域污染源整治工作

  1.督促《泉州湾南岸近海水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

  2.加强泉州湾南岸汇水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与污水排放情况检查,抓紧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畜禽养殖业的整治。

  3.推进晋江、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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