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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泉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唤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淡水 市监察局局长

      陈碧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熊志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榕加 市环保局副局长

      叶舒扬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世杰 市经委副主任

      李松柏 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洪建设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建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开基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戴天圣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献良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友鹏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洪全筑 泉州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林榕加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委、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排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整治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大盈溪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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