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泉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6]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国家七部委《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3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贸易发展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泉州电业局联合制定的《2006年泉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日
2006年泉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贸易发展局、
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泉州电业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为继续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利,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根据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决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和曾培炎副总理提出的“要继续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每年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要求,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