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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

  3、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广苏州等地的做法,在抓好现有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为重点,制订出台专项配套政策措施,通过逐点、逐线的政策突破,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4、加大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力度。建立行业系统和相关行业协会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将行业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推动行业系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出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鼓励各级种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为广大技能劳动者搭建继续学习、提高技能的平台,新增20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使示范基地总数达到50家,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扶持。

  2、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步伐。出台《关于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的指导意见》,指导有条件的省辖市在“十一五”期间各建设1个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2007年全省争取有3-4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挂上国家级基地的牌子。

  3、加强技师学院的能力建设。新创建4所重点技师学院,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他技师学院按省重点技师学院进行建设,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培养规模,使技师学院真正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规范技师学院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强化校企合作,指导技师学院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大对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综合效能。

  4、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指导省辖市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市级协调指导委员会,建立协调推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发动企业,督促学校,强化合作。结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复评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督导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地促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向纵深发展。在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全面落实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做到有组织机构、有方案协议、有计划安排、有合作名单(企业、教师、学生)、有培养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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