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按照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原则,制定和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对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行业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纠正和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确保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切实落实农民工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实施农民工结核病防治项目,农民工肺结核免费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农民工人群中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对重要的甲乙类传染病的处理率达到100%。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免疫接种规范化服务,保证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执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企业和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对煤炭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情况和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不断强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
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农民工开放,并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镇镇通”工程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苏南苏北劳务输出(输入)对口挂钩协作机制,继续实施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继续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240万人。加大对进城后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岗位从业技能、生产安全意识和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的能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强化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炭、建筑、化工等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必须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深入贯彻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和《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继续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度,非煤矿山、建筑、制造业企业和乡镇区域内企业以及化工、拆造修船、运输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争达到7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90万人。坚持“保住院、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推动各地抓紧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稳妥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73万人。按照与现行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研究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做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力争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4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