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6]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经委、监察局、泉州电业局等部门制定的《泉州市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四日
泉州市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
行政执法局、经委、监察局、泉州电业局 二○○六年七月)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电镀行业的通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为主题,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电镀集控区、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
三、目标任务
2006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的甄别、取缔、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镀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实现电镀生产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妥善处置。
四、实施步骤
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深化整治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6年7月15日~8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企业(集控区、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执行环评报告审批、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的情况,于8月20日前将全面排查的汇总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8月21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