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宏观调控机制。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大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的投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促进人口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积极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把产业规划、就业规划与人口规划结合起来,统筹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问、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三、强化政策、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土地集约利用、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促进节地节水、资源有偿使用及产权转让、环境监察、放射性污染防治、地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治等政策;研究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全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以及开发、推广和使用清洁能源的激励政策。
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及时查处生态污染和破坏案件。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众检举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依法查处。
(二)拓宽生态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市建设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加大生态建设项目的开发储备,争取有更多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盘子。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可采取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按规定减免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等政策措施,推动环保产业化改革。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探索生态项目经营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流域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