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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开采规模。严格保护以市区“四山”(清源山、桃花山、大坪山、紫帽山)、“两江”(晋江、洛阳江流域)、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面城一重山和风景名胜区等为主的禁采区。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难以恢复的开采项目,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加强可采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治理安溪官桥、龙门,南安丰州、石井、康美、官桥,晋江东石、永和、英林,泉港南埔等重点采石区及永春天湖山煤矿、安溪潘田铁矿、德化阳山铁矿和双旗山金矿等矿区。2006年底前完成“青山挂白”治理工作。争取南安丰州石砻花岗岩矿区列入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矿山公园建设项目。狠抓崩岗综合治理、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茶果园水土流失治理、迹地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五大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提高水土保持综合防御功能。

  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实施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生物多样性、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5大生态工程。抓好江河源头及流域、大中型水库一重山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沿海基干林带的建设。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林地总面积的39%左右。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证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继续实行伏季休渔,科学控制近海养殖、捕捞强度,继续开展底播增殖、人工放流增殖,保护和逐步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晋江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泉州湾河口湿地等临海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加强港口、码头、围垦等重大海洋、海岸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加快集中式海洋排污口划定工作,加强近海重点养殖区的污染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加强治理近海水域污染,“十一·五”期间近岸海域水环境达标率50%以上。

  (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垃圾、烟尘、尾气和噪声污染治理。推进城乡结合部、旧城区的环境综合治理,推广生态住宅小区和智能化小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各县(市)统筹规划,建成能覆盖县城(市区)的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系统,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和环卫服务市场化。推进公交车辆、出租车使用天然气改造和城市公交加气站建设,2007年底前,所有市区公交车达标排放,年检或抽测排放污染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要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强制报废。加大城市内河水环境保护,实施雨污分流。201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Ⅱ级标准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0%以上,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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