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加强保护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县(市、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各级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制订规划,分期建立县(市、区)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依法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种群网和重要种子资源库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全市各地森林公园、江河溪流和海滩海湾海岛等区域的保护。
(四)重要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工程。实施“土地整理、沃土工程”,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制、基本农田认定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制度、高额补偿和占补平衡制度。严禁毁田烧砖,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进一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突出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把基本农田整理作为土地整理工作重点来抓。有计划实施生态退耕还林工作,坡度在25度以上浇灌无保证、土质低劣、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优先退耕还林,沿江沿河两侧地势低洼、耕作条件差、收成没保证的劣质耕地逐步退耕还林。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以上。
加强水资源的配置、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建设碧坑水库、洛江八峰水库,建设石狮、晋江供水二期及南安沿海三镇供水等引调水工程。认真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计划用水制度,制订、完善晋江、洛阳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行业用水定额,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工农业及各行业用水总量,实行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兴建蓄水工程,禁止流域内无序拦河建坝,破坏流域自然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环境最小需水量研究,维护好江河健康生命和流域生态平衡。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推进晋江、洛阳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绩效评估工作。保护好饮用水资源,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由所在地政府限期予以拆除。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及审批,2006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经本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到201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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