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06]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绿色发展空间,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贯彻省政府《福建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十一五”期间生态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围绕建设目标,认真组织生态建设规划编制

  (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生态市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到2010年,全市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居环境舒适宜人,节约型社会主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各县(市、区)应从自身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出发,全面规划,合理确定本阶段生态建设的目标,与生态市建设目标相衔接。立足当前,处理好近期、中期、长期的关系以及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抓好“十一五”近期主要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市建设能够不断取得实效。

  (二)抓紧编制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于2006年底前经同级政府或人大批准颁布实施,并报省、市发改委、环保局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生态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生态建设实际,按照部门职能,于 2006年底前制定相应的生态建设配套实施方案,切实负起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细化、落实。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落实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与“十一五”规划、2020年长期规划相衔接,做到上下对接,相互促进,切实以生态乡镇、生态县(市、区)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

  (三)强化生态市建设指标的考核评价。生态市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过评价指标客观评价、动态跟踪和综合考核。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泉州市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行业、各区域以及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于2006年底前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生态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展方向,用于考核相关领域或区域生态建设工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标评价要求与各地“十一五”规划以及“十一五”专项规划衔接。既要重视考评单位GDP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土地退化指数等约束性指标,也要重点考评与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主要水系水环境质量、城区绿化覆盖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森林覆盖率等指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