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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六)最高层次原则:就是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某一规定的职务层次。

  (七)最适系列原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要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第六条 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三类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 岗位设置方法

  第七条 岗位设置一般要依据职位分类或工作分析等现代管理科学的方法。根据核定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本单位工作任务,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 岗位设置的基本步骤是:调查论证、拟定方案、群众讨论、集体决定、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一)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再进行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

  (二)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特别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的系列和档次;

  (三)检查上岗人员在岗位上履行职责情况,对不恰当的岗位设置或岗位职责进行适当调整;

  (四)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以书面形式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制订岗位工作规范或职责、任务书等,对岗位进行规范性描述、任职资格说明。

  (五)根据单位任务增减,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九条 管理岗位

  对管理岗位实行职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等岗位职务特点的等级序列。

  (一)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均应确定相应的职员职务。职员职务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任用,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举聘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由主管部门确定。任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员等级,纳入职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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