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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选择有代表性的镇(乡)、村作为试点,探索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实施阶段(2007年6月至2010年12月)
  各县(市、区)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治理任务,全面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力争至2010年,全市所有镇(乡),洛江、泉港、晋江、石狮等市(区)100%的村,南安市、惠安县60%以上的村,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县50%以上的村通过治理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原则
  “家园清洁行动”坚持“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及督查工作,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共同推动“家园清洁行动”。市委农工办要把“家园清洁行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介入,加强指导,把垃圾污水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镇“新村建设”工作中加以推进,解决新农村建设发展中垃圾、污水处理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市建设局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合理确定年度村、镇治理目标任务,定期督查村镇建设和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工作顺利开展。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做好此次行动的日常事务工作,配合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各项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认真编制村镇规划,落实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定点。市发改委要统筹城乡项目建设,对治理项目有关立项报批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农业、环保、行政执法、水利等部门要共同配合,做好农村水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持查处乱堆乱放垃圾的行为,推进农村治污和改水改厕工作。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卫生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的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治污设施的建设用地。市建设局和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治理行动配套道路、管网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教育局、团组织、妇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家园清洁行动”、“巾帼卫生行动”等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学生从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每个社会细胞做起,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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