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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施意见

  (一)合理编制县域垃圾处理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按照目标要求,在2006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编制完成县(市、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垃圾处理运营模式
  1、确定合理的垃圾处理运作模式。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山区,要按照产业化的方式,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山区近期宜采用农家堆肥或减量填埋。城乡能统筹治理的,应采用“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区)处理”模式;地理单元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乡镇处理”模式;边远山区农村,以行政村为单元,可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
  2、建立保洁收集转运系统。加强村庄保洁员队伍建设,加快垃圾转运、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的处理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
  (三)综合整治农村污水
  在人口集中、经济发达、排污量大、污染比较严重的村镇,污水宜实行集中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可考虑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的乡镇,其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净化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综合整治,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制度
  每个村居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实现每家每户“门前三包”;村道、公共场所由村保洁员负责清扫,并形成乡规民约;家禽、家畜实行圈养;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分期分批推进农村公厕建设。
  四、整治重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市重点整治区域确定为“两江、三区、四线”。即:着力解决晋江、洛阳江流域,城乡结合区、中心镇区、旅游景区周边,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农村垃圾污水问题,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延伸,确保完成“十一五”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任务。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
  传达省、市会议精神,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确定各县(市、区)整治镇(乡)、村名单,并进行全面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家园清洁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做法,发动村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清洁家园、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试点工作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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