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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加强机构建设,编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十一五”期末,根据人口快速老龄化、政府职能转变、退休人员剥离企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群众组织的领导,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开辟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栏或专题,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和中华民族的孝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居)”和评选“敬老文明家庭”等活动。
  (五)重视科学研究和信息工作。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内外老龄科研机构、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加强老龄问题科研队伍的建设,扶持壮大老年学研究队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教学内容。
  建立全市老龄工作信息网络,按照建设“数字泉州”的要求,政府投资、统一规划、资源共享、联网运行,建立老龄人口的监测网络和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
  (六)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把落实《规划》的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老龄组织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开展以落实《规划》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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