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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访问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的吃穿住医情况的“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3、开展法律助老活动。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群众组织、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经常走访老年人家庭,帮助排解家庭纠纷,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注意发挥老年人和老年社团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要,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支持有专长的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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